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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问:据我所知,移民法投资移民在两年里在美国创造10个工作机会。这两年时间从什么时候起算?

答:根据美国移民局2009年6月18日发布的一项备忘录,外籍投资移民申请和创造就业的要求中的两年的期限从移民局批准投资移民申请书(I-526)后六个月开始计算。

 

读者问:移民官在审查投资移民申请时,如何知道投资移民会在两年里在美国创造10个工作机会?

答:移民官要看申请I-526时提交的商业计划是否能合理地证明在两年期满时会创造出指定数目的就业机会。对于50万投资的区域中心项目的申请和有关间接创造就业的要求,移民官会考虑所提出的经济模型和资金注入的数量来判断是否达到创造间接就业的要求。

 

读者问:你在回答“什么是EB-5项目为目的全职工作?”时是讲,“移民和国籍法(INA)203(b)(5)规定,投资一个新的商业企业,需要为符合条件的美国工人创造至少十个全职工作。 在2002年的修订案中,进一步明确EB-5要求的全职工作是指“无论谁在该职位上,至少需要每周工作35小时”。美国移民局和法院解释该全职工作要求并不包括从事一些间歇性的,临时的,季节性或过渡性的工作。例如,工程建设中的职位通常是暂时的,不是永久的,移民局不将其算作EB-5直接创造的就业机会。但是,移民局已将通过工程建筑直接和间接创造就业机会计算在内。” 似乎是说,聘用建筑工人也符合投资移民申请的十个工作机会中的工作。请解释一下。

答:建筑领域的工作一般不算作EB-5直接创造的就业机会因为它们是短期或暂时性的或间歇性的。但是移民局决定,只要这些工作有望持续两年,就可以视为投资移民申请和以后绿卡转正申请中的永久工作。

 

读者问:我的亲戚想投资移民美国,他想知道他的投资款有没有保障拿回来?

答:没有保障,也不能有保障。首先,这是风险投资,不是贷款。其次,美国移民法不允许任何投资项目方向投资人保证回收所投资金。

 

读者问:这样说来,我的亲戚的几十万投资有可能血本无归?

答:理论上可以这样说。实际上可能性极少。第一,你的亲戚不会是唯一的投资人,根据项目大小还有其他投资人。第二,你的亲戚和其他投资人作为公司的股东会了解公司的状况,不会对公司放任不管的。但是如果公司经营不善,后果就难讲了。

 

读者问:有投资项目方推销投资项目时说保证投资人多少多少百分比的利润回报。是不是不可信?

答:其实,他们谈的应该是对该投资项目将来发展的预测,不能算成他们的保证。投资项目还没有完全运转,很难“保证”利润回报。很多因素存在。有的项目因天时地利人和,创造的利润可能远远大于当初的预测,有的项目则可能不那样。主要是投资人要看投资项目方准备的具体商业计划,各种可行性报告和行业前景。最关键的是投资人的投资眼光和运气。